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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用户利用条款

 
平成29年4月3日制定

本用户利用条款是为利用GROWTH POWER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的网上在线交易服务而规定的条款。

第1条(适用)

1.
本用户利用条款是以关于本服务使用相关(第2条第5项定义),本公司和用户(第2条第6项定义)之间,及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为目的,适用于利用本服务的使用相关的所有用户。
2.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根据第4条规定,在注册会员的基础上,卖方(第2条第11项定义)展出商品,并对其他用户销售商品时(第2条第2项定义),适用于本公司另行规定的「卖方利用条款」,买方(第2条第12项中定义)在平台购买对象商品时,适用于本公司另行规定的「买方利用条款」。
3.
本公司本服务网站(第2条第4项定义)会随时刊载本服务的规则,各种规范等构成本条款(第2条第17项定义)的一部分。
4.
如果使用了本服务,用户即被认定为同意本用户利用条款的内容。

第2条(定义)

本用户使用条款中使用的定义如下所示。

(1)
“会员”指的是在用户中,根据第4条进行会员登记的人。
(2)
“对象商品”是指在GROWTH POWER网站中登载的全部商品。
(3)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型方案权、商标权、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包括取得这些知识产权和申请注册等权利)。
(4)
“本服务网站”是指,域名“growthpower.jp”,本公司所运营的本服务的专用网站(不管任何理由,如果本公司的网站域名或内容发生变更,服务网站都指变更后的网站)。
(5)
关于“本服务”是指,本公司提供的“GROWTH POWER”网站服务中,卖方想卖对象商品,买方想买对象商品,的用户中介平台服务((支持在线交易)(不管任何理由,如果本公司的服务或内容发生变更,服务都指变更后的服务)。
(6)
“用户”指的是,不管是否注册会员,都在利用本服务的所有用户。
(7)
“外部SNS服务”,是指例如Facebook和其他运营商所提供的社交网络服务,会员的认证,朋友关系的公开,及该外部社交网络内的内容公开等功能,同时利用本服务的内容。
(8)
“外部SNS运营商”,是指在外部服务的服务提供者。
(9)
“外部SNS使用条款”是指,外部SNS网络运营商与该会员之间的权利关系的条款。
(10)
“个人信息”是指,可以识别特定的利用者的信息(可以容易与其他信息进行核对,并能够识别特定的利用者的信息)。
(11)
“卖方”是指进行对象商品在网站登载的会员。
(12)
“买方”是指想要购买对象商品,利用本服务网站的会员。
(13)
“卖方商品”,是通过本服务网站销售,通过商品的登载程序后,在本网站上登载的商品。
(14)
“卖方商品页”,是指与对象商品相关的,本服务网站的商品页面。
(15)
“卖方登录”是指,为了能在本服务网站中展出对象商品,通过本公司的规定条款程序作为卖方进行注册。
(16)
“交易画面”指的是会员和本公司面能达成商品的买卖合同而进行交易的画面。
(17)
本利用条款,是指用户利用条款,卖方利用条款及买方利用条款的总称。

第3条(本服务的利用)

1.
用户在利用本服务网站购买商品或展出商品,必须以第4条规定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在本条款的目的范围内,在不违反本条款内容,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方法,利用本服务购买对象商品,或者通过注册后展出商品。另外,除了会员以外的用户,也可以浏览对象商品的一部分信息。
2.
关于对象商品的交易费用支付,原则上规定货币为美元,用户在其他的货币的支付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3.
用户必须负责自身上网通信费用,通信设备和它们的费用维持及其他的通信环境等。
4.
在使用本服务的同时,用户应根据自身的使用环境,对自身通信设备负责,防止电脑、病毒的感染、防止信息泄露等安全对策。

第4条(注册)

1.
希望注册本服务会员的用户,必须承认本条款的内容,同意遵守本公司条款的信息(以下「注册信息」),按照本公司条款规定的流程和方法,对本公司服务进行会员注册。但为展示商品,在其他本公司的条款规定下进行卖方注册的,也被视为本服务的会员登记同时进行。
2.
会员注册及卖方注册申请(以下「登记申请」),必须由利用本服务的用户亲自进行,原则上由代理人进行注册不被承认。但是,在法人公司进行登记申请的情况下,由实际负责业务的工作职员进行登记申请的,则被视为本人的注册申请。同时,希望注册为会员或卖方的用户,在注册申请的时候,必须提供真实,正确和最新的信息,并在注册后保持在最新状态。
3.
个人,也可以通过卖方注册来展出商品,但本服务只有法人或个体工商业主才可以出售或购买对象商品。会员为自己或公司经营的生意或事业可以使用本公司服务。
4.
本公司在用户注册申请时,根据本公司的用户标准,判断用户是一般会员或卖方用户,以及是否能注册为本服务的会员。本公司根据会员登记的信息,在需要进一步判断的情况下,需要用户提交资料(身份证,驾驶证,公司执照等能确认公司和本人信息文件,当然不限于这些资料)本公司会进行用户的属性调查。若本公司承认用户可以注册,会通知该用户,并为了可以利用本服务进行商品买卖(但展示商品须在卖方注册后),本公司向用户会发行必要的本服务网站的登录ID(以下「用户ID」)和密码。在用户收到该通知后,用户的会员或卖方即为成功注册。
5.
根据前项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会员可以通过本服务和本公司规定的方法购买对象商品,卖方用户,可以购买,也可以展出商品。但是,能购买对象商品的会员,须是法人或个人工商业主。
6.
在本公司网站进行注册申请的用户,如果符合以下各项其中一项,本公司可以拒绝注册。
(1)
如果本公司判断用户有违反本条约的情况。
(2)
向本公司提供的注册信息的全部或部分有虚假信息,或有漏洞的情况。
(3)
如果过去有被取消本服务的使用记录的用户。
(4)
本公司判断有违反法律的情况,或者本服务所涉及使用法令(不限于日本法)
(5)
本公司判断违反第12条第1项各项的时候。
(6)
如果是在做和本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
(7)
如果本公司有合理的理由,对用户继续提供本服务有困难原因。
(8)
用户无法收到本公司的电子邮件。
(9)
在停止支付或无法支付,或者开始破产程序,开始民事再生手续,或开始特别清算,以及这些类似手续(包括在国外的类似手续)的情况下。
(10)
如果用户有支票不能兑现的情况,或有收到不能兑现的处分的经历。
(11)
如果用户有财产被扣押,临时扣押,临时处分,强制执行或拍卖的情况(包括国外涉及到这些程序)。
(12)
如果有拖欠税金并被处分的情况。
(13)
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其他法令的情况。
(14)
如果前各项的情况之外,本公司判断作为用户不合适的情况。
7.
会员的资格,不能转让,也不能用其他方法处理掉。

第5条(用户ID和密码的管理)

1.
会员根据第4条,对用户ID和密码有责任严格保管,应尽责防止丢失和被盗。同时不能让第三方使用,或出租,或转让,名义变更等。
2.
如果出现会员用户ID和密码丢失,被盗或使用错误及第三方介入使用的不当行为, 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做出相应处理。

第6条(注册信息的变化)

会员用户,如果在注册信息有变化的情况下,会员必须根据本公司的规定,通知本公司要变更的事项,如需要相关资料,需向本公司提供相应资料。如果会员在注册信息中的手机号码有变更或取消的情况下,应在48小时以内更新该注册信息。

第7条(取消注册等)

1.
本公司在会员发生以下任何一种的情况或行为时,在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可以暂停该会员对本服务的利用,或取消该会员资格。
(1)
如果违反了本条款规定或其他的本公司的规章等。
(2)
被证实违反第4条第6项规定,或随时间推移而被证实符合该情况的。
(3)
对本公司,其他会员,外部SNS社交网络等,在使用或将要使用本公司网站服务时,可能对其他第三方产生损失或使用不当方法的情况下。
(4)
由于违反外部SNS使用条款或其他理由而使会员在外部社交网络中不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的情况下。
(5)
不论什么方式妨碍本公司网络平台运营的。
(6)
1年以上没有使用本公司服务,又对本公司联络没有响应的。
(7)
在商品买卖合同成立后,该买卖合同的合作的卖方或买方,在本公司通过本服务内注册的通常联络方式进行联络时,在持续一周以上联络不到的情况下。
(8)
如果与其他会员,和第三方常发生纠纷,超越社会常识的一定程度的情况,不分故意或过失,。
(9)
以上情况之外,根据本公司的判断,不适合会员资格的用户。
2.
若会员符合以上说明各项中任何一项,本公司会通知其在拥有会员资格期间任何既得利益都已经丧失,而且必须支付对本公司的一切债务。即使该会员已经和其他会员在网站平台内有买卖合同,本公司判断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会立刻通知买卖双方,并可以解除和取消该合同。
3.
会员可以提前1个月通过本公司的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可以取消会员资格和登录。但是,如果会员有展示商品或有订购商品的情况下,就不限于此情况。

第8条(联络方法)

1.
本公司对会员(包括本条款变更等通知,但不限于此)通过向本服务网站设置的每个会员的个人管理画面上发送信息的方法或网站平台注册的邮件地址发送消息,来进行通知。任何方法发送的信息,无论会员是否确认,都视为已通知会员。另外,本公司也可以使用SMS,短信等移动服务等对会员进行通知。
2.
关于本服务的询问,用户对本公司的联络或通知,必须通过本公司规定的网站的问询表的方式来发送邮件进行。但如果得到本公司认可,则可以使用邮件和电话等其他的方法。

第9条(费用)

会员必须根据本公司的卖方利用条款及买方利用条款的规定的最新条款规定来支付本服务的使用费用。

第10条(所禁止行为)

1.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的同时,不能有以下各项行为。
(1)
不能有侵犯本公司,其他的用户,外部SNS运营商等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以及其他权利或侵害利益的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诱发这些行为在内)。
(2)
与犯罪相关的行为或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3)
向青少年发送猥亵和有害信息的行为。
(4)
发送有关异性交往的信息行为。
(5)
违反法令或行业内部规则的行为。
(6)
发送包含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电脑程序的信息的行为。
(7)
对本服务进行篡改利用信息的行为。
(8)
通过本服务发送本公司所规定的数据容量以上的大容量数据送信行为。
(9)
妨碍本公司或本服务运营的行为,或者是破坏本公司信誉或其他有可能性的行为。
(10)
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公开或要求公开用户信息的行为,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以及其他用户投稿内容的行为。
(11)
不以真实的买卖为意图,进行虚假的订单或展示商品的行为,或与其他用户共谋进行虚构的买卖业绩,引发其他用户误解而进行购买的一切不良商业行为。
(12)
对于对象商品,以不利用本服务交易为目的而进行的一切行为。
(13)
前项所规定的行为之外,本公司判断不恰当的行为。
2.
本公司根据本服务用户的信息发送行为,以前项各项规定为准或判断有可能性的情况,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情况下,把包含该信息(对象商品相关的信息和登录信息,当然不限于这些信息。)全部或部分删除,也可以采取其他本公司认为有效的措施。

第11条(关于本服务的停止等)

1.
本公司在符合以下的某一项的情况下,可以不向用户预先通知,即能停止或中断本服务的提供的全部或一部分服务。
(1)
本服务关联的计算机系统检修或系统紧急维护调整的情况下。
(2)
电脑,通信线路等由于事故停止,本服务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下。
(3)
因为火灾、停电、天灾地变的不可抗力,无法进行本服务的运营的情况下。
(4)
在外部SNS服务中,出现了故障、服务提供中断或停止、或外部和本服务的联系合作停止、规格变更等的情况下。
(5)
向本服务提供使用的必要的设备突发故障等,而致使用本服务困难的情况下。
(6)
前面各项规定以外的情况下,本公司认为必须停止或中断服务的情况。
2.
本公司在考虑本服务的运用状况、经济状况、法规的变化等情况,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结束提供本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将事先通知所有用户。

第12条(排除黑暗和反社会势力)

1.
如果用户符合以下其中之一项,则不能利用本服务。
(1)
黑社会,黑社会组织成员,或离开黑社会组织5年以内者,黑社会准成员,黑社会关系企业等,用社会运动等标榜组织或特殊智能暴力集团等,反市场势力(所谓投机人士和诈骗集团,及其他市场上阻碍正常的经济活动行为的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违法行为或进行不恰当的市场交易等行为者)。和以上有一样行为的其他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为“反社会势力”)。
(2)
符合以下的任意一项。
具有被认定为反社会势力等主导经营关系的。
被认定为反社会势力等经营或实质性干预的。
为自己或第三方的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或向第三方施加损害为目的等,有被反社会势力利用关系的。
向反社会势力等提供资金,和提供方便关系。
参与经营管理的人是反社会或是被社会谴责性质的组织的人。
(3)
自己或利用第三方,进行以下的行为。
暴力要求的行为。
超过法律界限的不正当要求行为。
进行胁迫性的言行,或使用暴力行为。
散布谣言,使用假计谋或用权力损害对方的信用,或妨碍对方业务的行为。
综上所述各项行为。
(4)
过去的5年里,有符合前2项的任何一项的。
2.
在利用本公司服务时,用户被本公司认为,保证没有任何以上各项对应的行为或性质。

第13条(保存信息及个人信息的提供)

1.
本公司,在通过本网站服务,用户与本公司之间邮件收发等信息在运营上会有一定期间保存情况,但不承担保存该信息的义务。
2.
本公司在提高本服务的方便性和提高网站性能改善上,为了让用户以最适合的内容表示及广告显示,在以不特定的形式的浏览履历等营销活动中,会使用到Cookie和类似的技术。本公司不会在其他目的上使用Cookie和其他类似技术。
3.
根据本服务内容条款,会员间商品的买卖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原则上,本公司,根据本服务条款,不会向交易的另一方会员或其他会员公开该会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法人代表的姓名、住所、联络方式等,以及这之外的相关信息。另外本公司在买卖合同的目的必要范围内可以将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提供,向交易对方会员提供,预先该会员需要同意提供该信息。

第14条(关于下载等注意事项)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从本服务网站下载的软件并在用户电脑安装的情况下,用户要注意所保存的信息,不要造成信息消失或变更,或机器的故障,损坏等。

第15条(权利的归属)

1.
本服务及本服务网站相关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都归属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本服务的使用许可基于本条款规定的会员注册,而不是承认可以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网站相关的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复制相关的知识产权。用户不能根据任何理由,对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许可的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有侵害行为或其他有可能侵害的行为(比如复制本网站,收取本网站信息,分解本网站机械等完整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所述权利并不局限于此)。
2.
用户应向本公司保证在本服务网站使用的数据,是基于自己拥有的信息并拥有合法权利,而且没有侵害到第三方的权益。
3.
本公司可以在本服务的运用必要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用户在本服务网站投稿的文章,图像,动画及其他数据(复制,拷贝,或第三方的许可再使用)。
4.
用户承诺对本公司,或有本公司许可,或继承本公司权利的单位个人不使用著作人格权利。

第16条(免除保证和免责)

1.
本公司对通过本网站服务成立的对象商品的买卖合同,没有任何保证责任。即使用户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地获得本服务或其他用户的信息,本公司对用户超过本条款规定的内容,不做任何约定。
2.
本公司对卖方与买方之间关于对象商品的瑕疵问题等发生的纠纷,不负解决的义务,如果这种情况在卖方或买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用户根据会员登记或卖方注册,如果违反或损害本条款而所造成的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如果用户ID和密码的丢失、被盗,或因为使用上的错误,及第三方的使用等导致会员或者第三方损害发生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对用户适用的法令,或者业界团体的内部规则等(不仅是用户所在国家的法令或规则,也包括交易对方和其他用户所在的国家的),用户必须自身承担费用和责任进行调查,本公司不对用户适用的法令及业界团体的内部规则等有任何保证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在用户使用本服务时,在有违反这些的法令和规则的情况下,可以通知用户解除交易合同,但并没有针对违反问题进行调查的义务和责任。
6.
本公司不对通过本服务与外部SNS服务相接的合作作任何保证,如果出现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能连接外部SNS服务而造成损失或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在有本服务与外部SNS服务合作的情况,用户须在遵守外部SNS的条款,并承担费用和责任。用户与外部运营SNS服务运营商之间发生纠纷等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8.
虽与本服务或本服务网站相关,但用户与其他用户,或外部SNS运营商及其他第三方之间产生联系,交易或纠纷等问题时,本公司不对用户的费用和纠纷,以及问题处理及解决上,承担任何责任。
9.
本公司根据条款第7条、第10条第2项及第11条,所发生的行为,即使用户发生了损失,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当本公司所提供服务,有中断、停止,结束,无法利用或变更,信息被删除或销毁,本服务使用的数据的消失,或设备故障或损伤,或其他服务相关,由于不可控因素而使用户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11.
从本服务网站连接到其他网站,或其他网站连接到本网站服务的时候,对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或从本网站以外的网站得到的信息,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本公司根据条款第14条规定,在安装软件的过程中,对用户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本公司对本服务的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有效性等不进行任何保证,因此用户行为与本服务相关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7条(损害赔偿及纠纷处理)

1.
用户如果违反本条款,或与本公司服务相关,而对本公司造成损失,包括间接损害在内的所有的损失(所失利益,诉讼费及律师费在内,不限于这些)必须赔偿。
2.
用户如违反第12条第2项的保证而造成本公司损失的,包括间接损害在内的所有的损失(所失利益,诉讼费及律师费在内,不限于这些)必须赔偿。
3.
关于卖方与买方就对象商品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行为,如果会员之间发生纠纷,当事人必须诚信协商。本公司对解决纠纷不承担责任,如果此情况对会员造成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通过本服务,用户与其他用户,外部SNS网站,或其他第三方出现纷争,或受到投诉时,用户需要马上通知本公司,用户承担纷争责任的同时,通知本公司处理的结果和经过。
5.
如果用户在利用本服务关联服务,造成对外部SNS,或第三方,其他用户的侵犯和损失,同时造成本公司不得不先承担对其损失的赔偿时,用户必须赔偿本公司这部分的损失金额。

第18条(守秘义务)>

1.
本条款所说的商业机密信息是指,和本服务相关,用户从本公司,或其他用户那里得到的书面,口头,或录制的音频视频等,或只对用户公开,或只有用户可以得知的,关于本公司,或其他用户的技术,销售,业务,财务,组织等及其他内容的所有信息。但,以下情况不被看作是商业机密信息。
(1)
本公司或其他用户提供或公开时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信息。
(2)
本公司或其他用户提供后,被公众媒体刊登成为现实的信息。
(3)
由已被授权的第三方提供的信息
(4)
本公司提供前,用户自己收集的信息
(5)
本公司或其他用户不需要保密协议就可以书面确认的信息
2.
用户必须只在利用本服务的条件下使用商业机密信息,除此之外没有本公司或其他拥有此商业机密信息用户的书面同意外,禁止使用或提供给第三者,更不能公开
3.
在根据法律规定,用户被法院或政府机关命令请求公开的情况下,规定的商业机密信息可以公开,不受前几项约束,但有此情况发生时,用户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
4.
用户如果需要复制含有商业机密信息的磁盘等媒体时,必须得到本公司或拥有此信息用户的书面同意,并根据第2项严格管理复制的记录信息载体。
5.
如果本公司提出请求时,用户必须根据本公司指示无延误地将本公司指定的商业机密信息的记录载体和其复制载体全部归还或销毁。

第19条(有关本条款的事项变更)

1.
本公司在本服务内容有必要变更时可以变更服务的内容。
2.
本公司在本条款内容有必要变更时可以变更条款内容。
3.
本公司在有前项所提到的变更条款内容的情况时,会提前在网站平台上公开需要变更的内容和变更时间,以及有效期限和发生时间。

第20条(语言)

本公司的网站服务可以提供除日语之外的语言服务,但当日语内容和其他语言内容发生不符的情况时,以日语服务为准提供。

第21条(服务转让)

在本公司将此网站服务转让给其他公司法人时,本条款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也完全转让给继承此服务的其他公司法人。另外,根据日本公司法第467条规定,转让也包括由公司分割而产生的服务部门的转移。

第22条(完全同意)

本条款所包括所有事项是在本公司和用户之间完全同意的基础上而成立,不论口头还是书面,本公司和用户的所有事先同意,立场表明都先于本条款成立之前。

第23条(分离的可能性)

如果本条款的任何一项,或一部分因为法令内容被判断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情况下,剩余的还有效力的条款是可以被继续执行的。无论本公司还是用户,都必须继续改善被判断无效的条款内容,使其能变更到法律允许的条件并重新开始成为具有在法律上,及经济上有同等效果的条款。

第24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法律机构)

本条款所被适用管辖的法律为日本国家法律,因为本条款而起的本公司和用户的一切纠纷,所受管辖法院为东京地方法院。会员对本公司,或会员之间即使有买卖合同的情况下,都同意不适用于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联合条约。

第25条(协议协商)

本公司和用户之间如果有本条款以外,或对本条款有异议的时候,在诚信的基础上迅速协商解决矛盾或异议。

第26条(提供开发中的服务)

1.
本公司即使在开发中也可以将本网站服务,或本网站的一部分服务,在网站标明实验期间后,提供给用户所开发的服务。
2.
用户在清楚实验期间的基础上,在知道会有网络漏洞或瑕疵的基础上使用本网站的服务。
3.
本公司在必要的时候,会没有通知即可停止或暂停,变更开发中的网站服务。
4.
本公司对开发中的服务的完全性,正确性,适用性,实用性,安全性,不设有任何保证。

第27条(语言的优先顺序)

本条款的日语版如有与其他语言条款矛盾和不符之处,以日语版本为准。

 
 
 
 
 
 
 
 
 
 
 
 
 
 
 
 
 
 
 
 
 
 
 
 
 
 
 
 
 
 
 
 
 
 
 
 
 
 
 
 
 
 
 
 
 
 
 
 
 
 
 
 
 
 
 
 
 
 
 
 
 
 
 
 
 
 
 
 
 
 
 
 
 
 
 
 
 
 
 
 
 
 
 
 
 
 
 
 
 
 
 
 
 
 
 
 
 
 
 
 
 
 
 
 
 
 
 
 
 
 
 
 
 
 
 
 
 
 
 
 
 
 
 
 
 
 
 
 
 
 
 
 
 
 
 
 
 
 
 
 
 
 
 
 
 
 
 
 
 
 
 
 
 
 
 
 
 
 
 
 
 
 
 
 
 
 
 
 
 
 
 
 
 
 
 
 
 
 
 
 
 
 
 
 
 
 
 
 
 
 
 
 
 
 
 
 
 
 
 
 
 
 
 
 
 
 
 
 
 
 
 
 
 
 
 
 
 
 
 
 
 
 
 
 
 
 
 
 
 
 
 
 
 
 
 
 
 
 
 
 
 
 
 
 
 
 
 
 
 
 
 
 
 
 
 

买方利用条款

 

买方利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是GROWTH POWER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提供商品的网上在线交易服务,”GROWTH POWER”,对在使用线上线下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会员客户,规定必须要遵守各项会员事项,和本公司与买方,以及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规定的条款。

第1条(适用)

本条款适用于,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时,规定买方与本公司,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并适用于使用本服务相关的所有买方。

第2条(定义)

关于本买方条款中所使用的用语定义,在买方条款另行规定外,需遵循用户条款规定的定义。

第3条(货款代理收款)

1.
买方对本公司,根据本条款中关于买卖合同(第4条第2项定义)基础上,买方对卖方应当支付货款及运输费用(第6条第1项规定),检查费和保险费。卖方和买方之间通过本公司另行达成协议检查、修理及零件购入等费用,商品分解所需要的费用,特殊处理所需要的费用,装载所需要的费用等(以下简称“本案买卖货款”)的收取代理业务委托,由本公司是代理。。
2.
买方承认本公司作为买方代表,授予向卖方对买卖货款支付的权限,以及授予买方条款中规定的,根据买卖业务所需的一切权限。
3.
买方授予本公司上面前项的权限,没有本公司的许可不能撤回或变更。

第4条(订单·合同)

1.
买方可以通过本服务网站订购其他卖方会员展出的商品。
2.
买方在订货时,应依照本公司的条款制度,对必要信息进行填写。买方以本项为基础,在对象商品的交易画面输入必要的信息,在本公司发行的Proforma Invoice(以下简称“P/I”)的内容同意后,在买方申请者同意购买时,即被看作买方对该对象商品有购买意向,至此,该买方与卖方之间,以该对象商品为目标物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案买卖合同”)就此成立。在本案买卖合同成立后,本公司将对此展出商品的卖方做出通知。
3.
买方在本案买卖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作为买方必须诚实履行买方义务。
4.
买方在本案买卖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单方面不能解除本案买卖合同。但是,当本公司认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对于本案合同履行不当时,会对买方与卖方进行相应告知,买卖当事双方方可对本案买卖合同进行解除。
(1)
买方,在收到支付内容信息(第5条第1项定义)通知后的3个营业日内(除去法定节假日外,以下相同,支付期限在其他途径进行约定的情况下除外),买方没有把商品的全额货款汇入指定的银行的情况下(第5条第1项定义)。
(2)
在本案买卖合同中的对象商品(以下称“本案买卖商品”)确认没有库存的情况下。
(3)
本案买卖商品,在卖方没有库存的情况下,或者本案买卖商品在购买时存在遗留的债务负担等情况下,本商品在不能提取的情况下以及不能为买方取得本案买卖商品的所有权时。
5.
买方不能把本案买卖商品用在武器开发利用上,或者知道会利用在军事目的上而进行转售。
6.
关于本案买卖合同,卖方对产品的瑕疵不负任何责任。

第5条(买卖费用的支付)

1.
本公司在买卖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会迅速通知买方本公司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以及本案买卖合同的所需要支付的相关信息等(以下简称“支付信息”)。
2.
买方在前项基础上,从本公司收到的支付信息当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作为支付期限(如果支付期限另行规定,则到该支付期限为止),本案买卖货款实际到账金额相符,并向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另外,转账时所需要的手续费,由买方承担。
3.
买方在收到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支付前汇款的情况,本公司对买方相关汇款会采取退款或相应有效的支付认证等采取必要的措施。另外,产生退款时银行手续费由买方承担。
4.
买方在购买商品后,在指定账户内转入超出本案买卖商品金额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从金额中扣除相应的商品金额的手续费后,原则上将剩余款退还给买方,。在买方退款情况下,但本公司扣除相应款项后不足3000日元的情况下,会通知同买方留在买方的在本公司的存款中,不做退还。另外,退款时产生的各种费用(本案款项规定的事务手续费,汇款手续费等),也将由买方承担。
5.
买方在向本公司指定账户转账后,本公司会迅速通知卖方。

第6条(委托代理运输)

1.
当买方委托本公司安排的货物运输,参照前面对外委托运输费用的第2项条款,向本公司指定账户转入运输货款。另外当本公司实际支付的运输费用,在比报价金额高时,该差额须由买方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当实际运费在低于本公司报价金额时,本公司将差额作为手续费收取。这部分的手续费,参照买方条款及卖方条款制度作为运费收取。
2.
本案买卖商品的所有权,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运输公司,从卖方的商品交货地拿到本案商品开始,商品的所有权即转让给买方。
3.
.买方在买卖商品过程中,收到商品为止,交易双方买卖当事者的责任依旧存在,即使在本次交易中买卖商品 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也不能免除本案买卖商品货款支付义务。

第7条(本案商品的取得)

1.
买方在第5条第2项的基础上,在向指定账户进行转账后,按照本条规定,取得本案买卖的商品。
2.
买方可以自己收取商品,或者让本次收货的权限授予的代理人(以下简称“买方代理人”)收取货品。
3.
买方代理人必须有能够运输本案买卖商品能力(买方有法律许可证明方可进行)。买方代理人若造成本案买卖商品损害或其他损失问题,将由买方承担。
4.
买方或买方代理人要在收取本案买卖商品时,要确认本次商品的商品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商品的放射量是否达到进口国的国家规定的基准值范围。
5.
买方在收到本案买卖商品后,进行实物确认后,应尽快通知本公司已提取商品。
6.
买方必须承担本案买卖商品的领取费用。该费用可能包括对买方代理人支付的报酬,商品的进口所需的许可等(并且不限于这些内容)。

第8条(交易手续费)

买方在本案买卖合同成立情况下,买方须支付给本公司本案买卖商品价格的10%的交易手续费(有被征收税金时,应包含该税金,以下相同)但是,在打折活动期间可以按照本公司规定折扣交易手续费计算方法,买方应当支付按该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交易手续费。

第9条(出口手续的代理)

买方同意委托本公司从卖方那里开始的所有出口手续。

第10条(卖方信息非公开)

1.
本公司不向买方公开卖方信息。同时买方同意本公司不向卖方公开买方信息。
2.
若本公司对买方公开卖方的信息情况下,在本公司书面批准之前,买方不能与卖方进行直接交易。

第11条(保证的排除及免责)

1.
本公司在公司网站的商品展出页上的对象商品信息内容,不是用来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而是基于对象商品的货物信息,如果买方只是通过此信息而造成损失,或对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一切责任。
2.
根据本公司第4条第4项规定中的情况下,买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买方有违反第4条第5项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关于本公司安排的运输服务的内容及运输费用等问题,本公司不对买方和卖方做任何担保,所以买方对本公司安排运输无异议。
5.
本案买卖商品的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在商品发送到买方为止,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对于本公司推荐的运输公司,买方可以指定为代理人,但关于买方代理人的行为,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本条款规定以外有特殊规定外,不论故意或过失的有无,对于本服务相关的卖方,买方以及其他第三方产生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2条(赔偿损失)

当买方违反与本公司之间的合同,或本条款,用户利用规约以及法令等(以下简称“法令”),或买方故意,或过失行为给本公司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申请对该买方对包含在内的所有损失,间接损失(实际利益,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在内,但不限于这些)要求进行损害赔偿。

第13条(遵守法律)

1.
买方应该遵守法令,取得购买对象商品所需的许可证明,以及费用和责任,并承担取得许可后的维持费用。
2.
当法规法律条文被修订的情况下,买方应根据修改内容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
3.
本公司可以调查买方是否遵守法令,买方应配合本公司尽快提交本公司调查的必要资料以保护买方自己的利益。
4.
本公司在买方拒绝前项提出资料的请求时,如果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要进行遵守法令等的调查,可以在买方的营业时间内进入买方工作场所,进行询问调查。
5.
在利用有关本服务所关联的买方,卖方,本公司或者第三方受到损失情况下,本公司对所被管辖警察局提出被害申请调查的要求时,买方必须配合。
6.
买方应服从本服务中关于美国财政部的OFAC规定限制,对于本案买卖合同中可能出现相关规定的禁止行为,或有可能性时,本案买卖合同终止,或者当局在OFAC规定下,确认资产有被冻结的可能。